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着足球赛事综合管理的职能。
1、足球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推动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业务活动,积累足球运动发展资金。
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具体职责:
1.全面负责本体育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方案和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管理本项目国家队;
3.研究、制定本项目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国竞赛规程,评审运动成绩。
4、组织本项目的科技研究,进行设备研制、开发,提高科研培训水平,组织宣传、出版期刊。
5.开展国际交流与技术沟通,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竞赛队伍的建设、培训和参赛工作。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竞赛的审批及相关组织工作;
6.积极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和服务活动足球协会管理制度,拓展资金来源,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和后劲;
7.完善中国足协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管理中国足球学校。
9、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2人,其中国家足球队工作人员47人(运动员40人、教练员6人、工作人员1人)由训练局划转至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其他人员不占用工作人员编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外事部、专业部、业余部、发展部等5个机构。中心领导干部人数为3人,各职能部门(含国家队领队、副领队)领导干部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
4、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训练竞赛、外事、财务、人事等事项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中心内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5、对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国家足球队原有经费由计划财务部门划转。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设施以及足球运动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业务收入和服务活动足球协会管理制度足球协会管理制度,广泛开辟经费来源,保障事业发展需要。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CFA)于1955年1月3日在北京成立,现会部设在北京。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属的单项体育协会之一;是唯一的全国性足球专业体育社会团体法人;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协会,各行业足球协会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应体育组织作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为发展中国足球而努力工作,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和运动技能的提高,增进与各国足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足联、亚足联的联系与合作。协会的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足球项目的业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和指导足球项目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管理足球项目国家队;组织全国各级足球比赛和训练;举办国际比赛;研究、审议足球竞赛制度、规则和纪律;举办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培训班,审议教练员、裁判员的考核、选拔和晋升工作;审议国家级裁判员,推荐国际级裁判员;组织、选拔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足球比赛。
协会设有办公室、外事部、专业部、业余部、发展部、国家队管理部、诉讼委员会、联赛委员会、新闻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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